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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雅安校区2020年第四季度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0-11-03 11:07:44 作者:访问量:352

全院学生:

2020年第四季度创业补贴申报工作将于近期开展,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大学生创办的项目或实体,创业项目包括2014年1月1日前开始、目前仍在孵化的项目,创业实体注册登记时间为2014年1月1日以后。

网店申请补贴需满足以下5个条件:依托国家商务部和四川省商务厅公布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设立的电子商务平台。在此范围外的电子商务平台,包括外省的电子示范企业、外国的、非法的等,均不认可。国家商务部和四川省商务厅网站均可查询,包括B2B电子商务平台、B2C电子商务平台、传统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平台、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应进行商品实物交易或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等服务。正常持续经营半年以上(在校大学生应持续经营至毕业年度)。申请补贴前半年内商品实物成功交易在1000笔以上,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等服务的,销售额度在2万元以上。⑤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二、补贴标准

经学校和有关部门确认,对创业团队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最高补贴可达到10万元,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补贴。

三、申报流程

1.项目负责人于11月10日前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两份,汇总表无需提供纸质版)至综合楼312助管处。

申报材料包括:

负责人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创业计划书、创业补贴申报表(附件1)、创业补贴汇总表(附件2)、项目成员信息表(附件3)、交易明细、其他能证明项目正常运行的材料,实体还应提供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证书复印件。

开办“网店”的,应提供“网店”网址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证明材料;农业职业经理人应提供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的资格认定和正常持续经营的相关材料。

仅有创业计划书,无实质性创业行为的不得进行申报。

2.学院对项目进行初审后,提交至招生就业处。

3.招生就业处组织项目评审(评审形式待定),公示推荐项目名单。

4.雅安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对项目进行实地走访考察。团队成员未返校或经营点在校外的项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经雅安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审核并确认通过的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划拨创业补贴资金。

四、问题咨询

申报学生咨询:肖可嘉 13388313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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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