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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暨2023-2024年度团员教育评议等基础团务工作的通知

2023-12-08 12:02:48 作者:访问量:28126

学院各团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主题教育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关于面向广大团员和青年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通知》和《面向广大团员和青年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团支部专题学习工作指引》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每个团支部应结合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召开1次专题组织生活会,同步完成团支部“对标定级”和年度团籍注册等基础团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工作内容

1.专题组织生活会与团内民主评议

2.团支部“对标定级”

3.年度团籍注册

二、工作对象

1.专题组织生活会:全体共青团员(含2023年新发展团员 )、青年学生;

2.团内民主评议:评议对象为全体共青团员(含担任团干部的党员和预备党员),其余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可自愿参加团员教育评议(参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需团内民主评议结果为优秀)。到会团员超过应到会团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评议;

3.对标定级:除流动团支部、临时团支部、待转接团支部不纳入“对标定级”范围,其余团支部均需完成对标定级(参评校级及以上五四红旗团支部对标定级需为5星)。

4.年度团籍注册:全体共青团员。


三、日程安排


工作内容

具体安排

时间安排

专题组织生活会

将开展情况录入“智慧团建”系统的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板块

12月20日前完成会议和系统录入

团内民主评议

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录入团员民主教育评议结果,将《团员教育评议结果汇总表》(附件6)标注主题为“班级+团员教育评议结果”发邮箱:slsdzzb2022@163.com

12月22日前

对标定级

团支部对照参考标准完成自评定级

12月18日前

学院团委结合团支部自评结果,完成复核认定并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完成结果录入

12月20日前

校团委抽检各学院开展工作情况

12月23日前

年度团籍注册

在“智慧团建”系统完成相关操作

12月23日前

四、注意事项


1.加强组织领导。学院团委要强化指导,抓好落实,专题组织生活会要做到支部全覆盖,支部成员全员参与。活动开展时应有指导教师、班主任或专职团干部参加。


2.严格民主评议。将民主评议结果作为 “五四”评优、党校学习和推优入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凡民 主评议敷衍、搞形式主义的学院团委或团支部,将直接取消2023-2024年度五四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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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