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小班: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9〕473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9〕493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报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1月8日-11月11日,各小班在“学工系统”中完成国家助学金学生申请理由、班主任意见及学院审核意见等有关信息的核实整改,注:学生发现错误可以通过“查询界面”进行修改保存。
二、各班班长收齐材料后于11月12日上午10:00-12:00,下午2:30-6:00,交给综合楼312权益部值班同学,纸质版直接提交,电子版用U盘拷贝。
三、需材料包括:
1、《新葡的京集团8814登录入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
学生本人在学工系统在线双面打印;
学生本人在“个人承诺”的承诺内容一栏手工填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在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一栏手工签字;
班主任在“班级评议建议”评议小组组长签字一栏手工签字。
2、《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2019-2020学年)》(纸质版)
学生本人在学工系统在线双面打印;
学生本人在申请理由的申请人签名一栏手工签字;
班主任在年级专业意见一栏手工签字;
申请审批表照片粘贴处,粘贴“一寸标准照片”,底色不限。注意:请勿从“二寸标准照片”中裁剪后粘贴。
3、《2019-2020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小班评定结果汇总表》(附件1,需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评议组副组长填写后打印,注意:班级需与系统班级简称一致,国家助学金评议得分需与系统评分一致(具体可以咨询班主任),资助等级在相应的等级下填写“1”,填写顺序按照学号由小到大排序;
班主任作为评议组组长需手工签字;
填报时间由评议组组长统一手写 “2019年10月14日”;
学生本人在“备注”一栏手工签字。
如有疑问,可质询学院党委办公室胡老师,0835-2882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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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