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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申请在校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的通知

2016-05-12 17:45:12 作者:访问量:387

 

雅安校区各学院:

    根据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雅安市在校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程序》,我校在校大学生可以按照要求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创业者为我校雅安校区在校大学生;

(二)创业地点为在学校创新创业平台内,也可为在雅安市区域范围内;

(三)创业方式为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以及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等方式创办的实体设立的创业实体;

(四)原则上申请人须为创业实体的法人代表。若为合伙企业,企业合伙人申请的,须持有法人代表本人不申请且同意合伙人贷款的书面说明、工商认定的合伙协议。同时,合伙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雅安校区在校大学生。

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就业创业证》和《创业培训合格证》。

2.合法经营,自筹资金不足。

3.无不良信用记录。

4.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时间

  每月7号之前

三、贷款种类、额度、期限

1.种类:在校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

2.额度:贷款额度单户在10万元内(限高额度随国家政策调整);对合伙经营的,可提高贷款额度,但不得突破总人数最高总额度。

3.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借款人提出展期经甲方同意且乙方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可展期,展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展期不贴息)。

4.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基础上可上浮3个百分点。

5.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在校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向发放贷款的银行机构贴息。

四、申请程序

(一)按照个人自愿申请—交所在学院审核推荐--学校复核推荐,雅安市就业机构审查、担保机构承保、银行机构放贷的程序办理。

(二)借款人应持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创业培训合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提出申请,并填写《雅安市在校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附件2)、《在校大学生创业项目评估综合报告》前七部分内容(附件3),电子版材料编辑成压缩文件包发至邮箱wing6280029@sina.com,并以姓名+创业担保贷款材料命名。以上所有原件和复印件,申请表和报告纸质版材料上交至学院团委办公室4-212

五、联系方式

张老师  0835-2882071

杨老师  0835-28825012882211

 

附件:

1. 雅安市在校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程序

2. 雅安市在校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3. 在校大学生创业项目评估综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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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六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