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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及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6-10-15 19:30:54 作者:访问量:2012

 

各小班:

为做好2016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金额

一等助学金4000/年,二等助学金3000/年,三等助学金2000/年。

二、指标分配

班主任登录学工系统,在“国家助学金管理”中点击“国家助学金设置”查询本班国家助学金指标分配情况。

三、申请及评选

(一)申请条件

我校在读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且具备以下条件者可向现就读学院提出申请: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态度端正,积极上进,勤奋努力;

3.家庭经济困难(经认定),本人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4.上一学年度至今无违规违纪行为。

(二)评选办法

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小班评议组根据助学金申请人的情况,按以下四个指标,依照权重打分并计算评定得分(家庭经济困难程度P,直接应用认定评议值),按分高优先的原则进行国家助学金评定。

指标体系:评定得分=P+D+Q+S

家庭经济困难程度P

思想道德表现和诚信、法纪意识D

学习态度和努力程度Q

生活节俭程度S

权重比例为:PDQS=0.50.20.20.1

(三)评审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学生通过易班登录学工系统提出申请,评定小组按评定办法开展评定工作,并在班级范围内将结果公示3日。

2.公示期内,同学如有异议可向评定小组提出复议要求,评定小组需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复议并给予答复。班主任与申请后未评上助学金的同学进行沟通谈话,做好说明和疏导工作。

3.公示无异议后,班主任在学工系统中填写评审结果和评审意见。

4.学院对小班评定上报的学生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公示,按限额推荐上报。

4.学生处审查后报校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公示。

(四)日程安排

1019日前:学院、各小班宣传评审办法、培训助学金评审工作人员,学生本人申请,小班助学金评议小组评定、公示;

1021日前:班主任在学工系统中填写评审意见;

1023日前:学院对拟受助学生进行评审并公示。

1026日:学院公示3天并在线向学校上报评审结果;

1022日—115日:学校召开第二次评审工作会,评审并全校公示5天。

(五)评审要求

1.按照奖助可重复的原则,获得各类奖学金且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为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参评国家助学金三等,确有特殊情况者可申请参评国家助学金二等,原则上不得申请参评国家助学金一等。此次评审应特别注意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评选。

2.班级不得将助学金用于二次分配或擅自调剂;助学金不得用于请客吃饭等不当花销。

3.注重政策宣传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严格评审程序和条件。

4.各小班要畅通学生意见反馈渠道,重视学生意见收集,及时、依规解决或解释学生提出的问题,并做好疏导工作。

 

                            新葡的京集团8814登录入口党委办公室

2016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