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2019届毕业生:
为切实做好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7〕5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7〕983号)规定,按照学校相关工作安排,现将学院2019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及发放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的发放对象为:城乡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特困人员中的2019届毕业生(含研究生)(只可按一种身份享受补贴)。
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为1200元/人。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不重复享受。
二、申请程序及相关要求
1.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的同学,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需提供由民政部门开具的低保证明复印件,须明确是城镇低保或农村低保(只注明是低保边缘户、具备低保条件的无效)。证明应包含毕业生姓名信息,如低保证明为家庭其他成员所申请,还需提供能证明家庭关系的材料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
(2)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需提供残疾人证,提供申请人与家庭残疾人员的户籍关系复印件及贫困家庭相关证明;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需提供帮扶明白卡或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查询信息截图或扶贫手册(贫困户基本情况表)复印件;
(4)残疾毕业生需提供残疾证,须将残疾证原件交由学院查验,上交残疾证复印件;
(5)毕业年度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需提供《助学贷款合同》,须将原件交由学院查验,上交完整复印件。
2. 学生申报,学院初审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请根据不同申请类型填写相应《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明细表》,并将学生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纸上)、个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纸上),以及不同申请类型所需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各两份,在2018年11月6日(星期二)前交学院党委办公室(综合楼310)初审。( 汇总表仅需电子版,邮件和表格均以“班级+姓名”命名,发送至1147225867@qq.com)
3、材料报送
学院将申报材料及汇总名单交至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将确定的拟获得补贴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公示一周后上报材料。
附件一、四川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明细表
新葡的京集团8814登录入口党委办公室
2018年10月31日